盗窃亲戚家电视机给奶奶
被告人金某(20岁),因父亲早逝,母亲出走,自幼就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2年,奶奶向金某提出了购买一台新电视机的愿望,无购买能力的金某为了满足奶奶的愿望,于2012年12月某晚,潜入亲戚马某家中,偷取马某价值2375元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一台,谎称是借来的,给其奶奶使用。后因得知马某报案,金某又偷偷将电视机送回马家大门口。最后,金某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3月25日,如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