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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2015年9月10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单位
(元)
  批准机关
文号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16号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00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00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00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00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00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00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00
  
  
  备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3、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观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4、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