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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拿母亲埋藏财物将被判盗窃罪

2015年10月1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儿子偷拿母亲埋藏财物是盗窃罪吗

刑满释放人员朱某某,整日游手好闲,沉溺于网吧赌场,因缺钱经常偷出家里的东西变卖,其中包括四轮拖拉机、树木、亲戚的电动车等。2010年5月某日夜,其母张某某将现金2400元、50000元存折一张埋在自家大门东侧地下,恰被当时出来的朱某某发现。次日下午,朱某某趁家中没人将现金及存折挖出。为给孙女交住院费,张某某跪求朱某某,朱某某拒不承认,张某某遂组织召开了被偷亲戚及家庭成员会,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朱某某。另据查明,2000年3月6日,朱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3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于2003年7月12日刑满释放。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对其母亲的存折和2400元现金并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却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窃取其母亲的这些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朱某某盗窃近亲属财物,且取得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