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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拟罚1万元

2016年4月11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摘自《福州日报》2008-4-8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由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草案)》,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办法(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据了解,《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联系人:商务部条法司冯岩,电话:010—65198734,传真:010—65197136。《办法》正式文件将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自6月1日起实施。 ■新闻链接 仅有两成人购物不用塑料袋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和中国环境意识项目组日前联合公布了 《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公众实际采取的环保行为以能降低生活支出或有益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主,因为会对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购物时特意不使用塑料袋的仅占22.1%。 在调查报告列举的18项环保行为中,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成为人们最常采用的环保行为,为89.6%;其次为逢年过节不向亲友寄纸贺卡,为84.1%;第三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53.4%。此外,使用环保洗剂、使用节能产品、装修时尽量使用环保家具或建材、多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购车时特别关注油耗指标等环保行为的采用率也相对居前。而另外一些最为日常的环保行为,由于需要增加个人支出或给个人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使其被采用的程度下降。如在外就餐时特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32.8%)、使用再生纸(37.2%)、将废电池投入专门的回收桶或回收站(38.6%)、虽然价格高但仍尽量选购有机食品(39.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