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乱停放昨天起处罚
2016年6月1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本报讯 国庆节后,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启动市区“两车”(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昨日,专项整治进入执法处罚阶段,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314人次,处罚75辆、暂扣14辆违规停放的“两车”。89辆车乱停放被逮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分别到八一七路、六一路、五一路、白马路等市区主干道,查处违规停放的“两车”。9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五一南路和平大厦旁和一排店面前,发现3辆乱停放的电动车。对找到车主的两辆电动车,执法人员按规定处以10元罚款,责令其按规定停放;对找不到车主的车牌号为“鼓楼C5356”的电动车,予以搬离暂扣。 据统计,昨日全市共查处89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其中处罚75辆,因车主不在场而搬离暂扣14辆。违规情况主要分三类:在临街商店门前充电;在人行道、公共场地乱停放;挤占盲道停车。“下一步还将整治代管点乱收费、收费不给票据等违规行为。”市容局市容处相关负责人说。被扣车辆10天须领回 据了解,被执法人员搬离暂扣的车辆将根据暂扣时的停放地点,“分区”停放,即车子在哪个区乱停放,就停到哪个区的暂扣点。五城区均设有“两车”暂扣点,具体为鼓楼区后县路60号停车场、台江区江三停车场、仓山区洋洽停车场、晋安区鼓山下院停车场、马尾区马限山1号区执法局停车场。 昨天被扣车的车主,可于11月1日至10日,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暂扣点领车并接受处罚。此后被暂扣的车辆应于10个工作日内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将统一销毁。 根据方案,此次“两车”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进行,10月12日至20日为劝导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执法处罚阶段。 执法人员提醒,对“两车”停放将进行长效管理,今后在福州城区发现不按规定停放“两车”的,将按规定处罚或暂扣车辆,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每车次处以10元罚款,摩托车每车次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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