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咨询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工伤待遇
施工劳务合同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工伤待遇
施工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
加班费纠纷
工伤维权
解雇纠纷
用工制度
人事争议
工伤赔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谁来付?
2016年8月30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推荐律师:
劳动法律咨询
律师:
王律师
[深圳]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lsxls.cn/art/view.asp?id=859588304377
[复制链接]
王律师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中国农民丰收节福州会场活动举行
2.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自助便民服务空间
3.车祸导致脑出血赔偿多少钱?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
4.两车相撞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
5.撞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五死七重伤赔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