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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引发伤害案件 短信“110”险中获救

2016年11月15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案情回顾:

因工程款结算问题,李某在某施工工地办公室内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鼻子、耳朵多处受伤,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田某趁其不备发短信“110”给妻子示意其报警,后得救。近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田某与某别墅工地项目部有项目合作,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一直有纠纷。2011年9月6日白天,田某与李某相遇并引起争执。当晚,工地负责人王某给田某打电话,让其晚上到项目部去谈谈工程进度款的事。田某本来推脱不去,但王某以殴打田某二哥为要挟使田某来到工地。田某到达后,王某当即打了田某几拳,又让田某将自己的车开来,田某不愿,王某就打电话叫来了李某,李某照着田某头部就打。田某用胳膊护住头部,但还是造成鼻子、耳朵等多处受伤。

李某等人殴打停止后,田某用手机悄悄给妻子发了一条短信“110”。因了解田某与李某之间的劳资纠纷问题,田某妻子立即知道田某出事了,打电话报警。民警来到工地现场后,让工地上的郑某等人送田某去医院,并将伤人者李某抓获归案。

医院医生建议田某检查鼻子并住院观察,但郑某为田某拿了一些药就将他带回工地。此后,田某被李某拘禁在工地办公室内长达12天。

被限制待在工地期间,田某的通讯自由,田某打电话让人开来了汽车,并求人给工地汇了一笔款。但王某还是扣押着田某和他的车。直到9月18日,田某找机会逃出了工地。11月10日,田某在家人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伤情鉴定,田某左侧鼻骨骨折,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近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在该起事件中,李某有殴打田某的故意,并实施了殴打行为,情节恶劣,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劳资关系引发的纠纷屡屡发生,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尽量保持理性的态度,采取合法的行为,争取依法使事情得到完满解决。反之,如果采取违法的暴力方式,不仅不能妥善解决纠纷,还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自己也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文/胡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