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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就找车碰一下” 小伙三次“碰瓷”行敲诈

2017年6月21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没钱就找车碰一下”

小伙三次“碰瓷”行敲诈

案情回顾:

“找一辆车碰一下,要点钱”,19岁的朱某提议。之后,朱某等人在昌平区先后三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碰瓷”为手段,敲诈机动车主,索取钱财,后被民警查获。朱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朱某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2012年5月出狱后,2012年12月4日五点多,与未成年人小程在昌平区南口镇交通街溜达,为筹得住旅馆的钱,二人便相约“碰瓷”索取钱财。恰巧迎面过来一辆农用三轮车,俩人便互交眼色,一同在交通街公路的北侧往前走,等那辆农用三轮车靠近时,小程立马跌倒在三轮车的右后侧,坐在地上捂着头,佯装被车撞了。朱某二话不说就迎上去追那辆三轮车,他拦着车停下来,用手指着车主王某一边骂着一边说:“把人撞了还想跑!你看你把我哥们撞的都坐地上了!”王某与其母亲一见这情景,一时不知所措,便应声下了车。朱某打电话叫来埋伏在附近的哥们儿,上来不由分说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确定自己车没有撞到小程,而且对方也不说去医院看伤,只是要钱,意识到对方是在碰瓷,于是报警。很快朱某被赶来的警察抓获。然而,此后,朱某仍不知悔改,继而在2013年1月中旬两次以同样的方式讹诈钱财,一次讹得100元,一次因车主报警而未能得逞。

日前,朱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朱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与同伙提议“碰瓷”,以撞到人去医院看伤为由多次要挟驾驶车辆的被害人,向其索要钱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示,近几年以碰瓷的方式索取钱财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更会使自己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民众应对此类敲诈勒索行为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及时报警,共同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