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松和贾生系同村东西邻居,赵松居东,贾生居西,赵松房屋修建于2005年,其院墙西侧有排水孔用于排水。贾生于2011年在赵松
房屋西侧建一小棚房,将赵松院落西侧排水孔堵塞。两家由此产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未果,赵松诉至法院要求恢复院落西侧排水。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赵松先建房屋并存在西侧排水孔,贾生后建小棚房,且村调委会证明赵松院以前确实往西流水,故贾生不应当影响赵松的正常排水,赵松要求恢复院落西侧排水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支持了赵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