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呈现四种作案形式
2018年3月31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2011年以来,朝阳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2011年2件2人,2012年4件4人,2013年2件2人,2014年至今7件7人。未成年人受到网络影响,以及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呈不断多发的趋势,应引起重视。
一、作案形式
(一)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接触网络上一些不良信息,极易诱发犯罪。以郝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为例,郝某为赚取积分以提高用户等级,利用互联网先后向某色情网站上传淫秽图片42张,淫秽视频1部,淫秽小说7篇,累计点击率23486次。
(二)利用网络寻找作案目标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媒介寻找防范心理差的被害人,与之建立联系并取得对方信任,为其下一步实施犯罪做准备。例如温某诈骗案,温某在互联网的户口吧上发布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信息,王某、吴某、卞某等多人先后与其取得联系,温某以办理北京户口需先交付定金为名,先后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75000元。
(三)利用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实施毒品犯罪。嫌疑人以网络为交易媒介,达成交易意向,约定交易时间、地点,进而交付毒品。例如在陈某贩卖毒品案中,未成年人陈某在酒吧染上毒瘾后,通 过网络交友聊天工具“陌陌”找到了出售含大麻成分的“新疆土”的卖家,购买了30克“新疆土”,用于自己吸食及出售牟利。
(四)利用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盗取被害人钱财。嫌疑人利用对被害人手机的短暂持有,更改支付宝密码,从账号内直接盗窃钱款,或将被害人的银行卡与嫌疑人的支付宝绑定,再从银行卡内转出钱款。例如邓某盗窃案,邓某趁朋友离开之机,在网上进行操作并通过该朋友的手机认证短信更改了其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将其支付宝内的2400元钱通过网上银行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利用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功能,直接向自己的银行卡内转账两次。
二、对策建议
(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网络观,从源头上使未成年人提高防范涉嫌违法犯罪不良信息侵扰的自觉性。
(二)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家长应注意观察未成年人浏览网站,关注其网络交友行为,对其超出法律、正常年龄范围的兴趣要及时规诫、教导。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避免未成年人放学后在网吧逗留。同时严格规范网吧管理员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审慎检查义务。
(三)正面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加强检校联动,举办法制讲堂,讲解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利用心理咨询中心等社会资源,对有网瘾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兴趣班的积极作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培养兴趣技能。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lsxls.cn/art/view.asp?id=91022215360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