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用工主体如何确定?
2023年9月22日 劳动法律咨询 http://www.clsxls.cn/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如何确定?
用工主体,即实际建筑工人,包括四类:
1.分包劳务的承包商商;
2.承包人违法分包的;
3.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承包商;
4.超过资质等级或者不具备资质,冒用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商。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核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文件。
3.严格审核分包商代理商的授权状况。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深圳劳动律师提醒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况如下:
1.未经承包人同意且合同未约定的;
2.二次或多次分包;
3.分包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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