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律师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加班费纠纷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2023年10月23日  深圳劳动律师   http://www.clsxls.cn/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下: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或者加班加点基数约定不明确的,以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如果员工拒绝加班,被解雇是否合法?

  员工因拒绝加班而被解雇是违法的。深圳劳动律师提醒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什么是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

  1.加班费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要求权利救济而中断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